近年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五项机制”,科学规范办案流程,严把证据审查关,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2009年以来,该院所办案件中,未出现一起冤假错案。
对疑点较多、案情复杂的案件由两名检察官共同承办,办案过程中,两名承办人分别从控辩双方的角度交叉审查案件,辩方承办人负责对指控证据是否具有排他性、唯一性和是否符合证据标准进行审查,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并出具《辩方审查报告》,同控方承办人的《案件审查报告》一起交由科务会讨论,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加准确。2009年以来,该院共对69件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了交叉审查,补充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57项。
对每一起疑难复杂案件,都要求控、辩双方承办人分别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直观、全面地了解案发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如该院在审查钟某故意毁坏刘某古董花瓶一案时,辩方承办人现场勘查时收集到花瓶碎片若干,经过鉴定发现该花瓶并非古董,而只是价值60元的普通陶瓷花瓶,该院对此案作监督撤案处理。
要求控、辩双方承办人必须与鉴定人会面,详尽了解鉴定过程,听取其对鉴定结论的分析意见,若承办人对鉴定结论或鉴定过程存有异议的,则要求鉴定人必须给予合理解释或书面说明。并且,辩方承办人必须和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同事、证人等会面,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环境、犯罪动机以及可能出现的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的其他情况。
注重办案风险研判,对受理的刑事案件是否可能存在无罪判决、轻刑化判决、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风险的案件及时对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2009年以来,该院先后对20余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及时防范风险隐患2件,有效控制4件。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复查案件并在三日内向办案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复查意见,办案部门要在五日内组织集体讨论,重新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把好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关口。对发现错误裁判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综合运用提出书面(口头)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非抗诉手段和方式及时进行监督,确保监督质量。(程军化)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