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山东夏津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犯罪嫌疑人。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张某,多年来信奉习练法轮功。2012年初,其自行购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通过在网上自学的技术,利用破解软件登陆法轮功专门网站“明慧网”,在该网上下载大量宣传法轮功内容的影像,在家中复制、制作宣传法轮功的光盘500余盘、报纸200余份。其将制作的法轮功宣传品多次趁无人之机在附近村庄散发。
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针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制订了严密的讯问提纲。讯问时,承办人着重讯问其是否明知国家己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并予以取缔,张某夸夸而谈:“法轮功教人向善,制裁法轮功的法律是一部恶法,这样的法律不应该被人们认同实施”等错误思想,并对其制作、传播法轮功的事实供认不讳。该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己达立案标准,且张某属宣传法轮功的积极分子,对其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能防止实施新的犯罪及逃跑的社会危险性发生,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通讯员 王琰琰 王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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