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国际禁毒日”,而就在前几天,山东夏津检察院严格掌握证据标准,依法批准逮捕两名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
2013年6月16日,夏津县公安局向该院提请逮捕两名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经班某介绍分别从河南省台前县、聊城市茌平县购买冰毒十余克。除自己吸食外,还贩卖给夏津县许某、李某、时某等人。
经该院审查认定事实与公安机关基本一致。但承办人发现,夏津县公安局对本案中购买毒品的涉案人员尿液检验测试是用冰毒或吗啡二合一试剂,虽然尿检结果呈阳性能证实测试人吸毒,但无法确切证明购买毒品者所购毒品种类和化学成分。为准确定罪量刑,我院提出补查意见。要求县公安局提交上一级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所购毒品进行成分鉴定。2013年6月22日,德州市公安局出具物证鉴定意见:夏津县公安局送检材料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确定吸毒者所吸毒品为冰毒。据此,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琰琰 张晓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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