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夏津县检察院立足检察技术办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发展思路和方法,延伸检察技术办案触角,为更好地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在技术办案工作范围上,从检验鉴定向文证审查延伸。为顺应当前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该院技术科努力促进检察技术办案与形势发展相适应,改变过去只重视检验鉴定的陈旧思想,积极开展对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民行等检察业务中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将检察技术办案工作向技术性证据审查延伸。为此,干警在工作中采取独立审查和协助审查两种方式。独立审查,是指在受理案件或接到办案人员的通知后,独立进行工作,对送审的技术性证据中内容、结论、分析意见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协助审查,是指检察技术人员在办案人员主持下,对案件中所涉及有关技术性专业知识和问题进行解答,并提出参考意见或建议,便于办案人员正确、全面地审查证据。通过两项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技术法律监督职能,在技术性证据方面有效保证了各项检察业务案件的质量。
在技术办案介入时间上,从侦查环节向初查环节延伸。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自侦工作带来的新挑战,积极发挥检察技术办案在初查环节上的作用,助推自侦工作技术侦查理念的不断重塑。在初查环节上,技术科通过帮助检查、核实自首或举报材料中有关技术材料的真实性,协助办案人员从中发现、收集和审查相关技术性资料,为推断或确认有无犯罪事实以及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提供相关的技术性支持,为自侦部门的下一步工作走向提供一定的线索。
在技术办案受理环节上,由被动受理向主动配合延伸。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办案中,往往更重视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对技术性证据只在感觉有明显问题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疑问时,才将案件移送技术部门审查。针对这一现象,该院技术科积极与公诉、侦查、侦监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加强配合,充分运用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等职能为办案服务,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加深了承办人对检察技术办案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其对技术办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意识。此举有效地实现了检察技术办案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发展,促进了全院整体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截止到目前,夏津检察院技术科共办理文证审查、文件检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案件37件,协助市院同步录音录像10次,外出协助办案2次,固定完善了技术证据,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李婷婷 王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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