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正安检察院在办理孙某、王某故意伤害案时,通过“四书四步工作法”,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孙某、王某故意伤害案时,了解到他们愿意尽最大可能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以求得谅解;在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时,被害人家属也表示只要犯罪嫌疑人有悔过表现,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可以谅解其一时的过失。为此,在承办人的积极协调下,按照“四书四步工作法”中的“四书”,即:犯罪嫌疑人写下《悔过书》和《认罪书》,被害人家属也向该院出具《刑事谅解书》和《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书》,最终促使该案民事赔偿和解。
所谓“四步工作法”为:“听”,就是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解”摆明利弊关系,为双方搭建和解的平台;“换”就是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变刁难对方为理解对方;“化”,就是充分做好每一起和解民事赔偿案件的善后工作,彻底化解矛盾。
今年以来,该院已通过“四书四步工作法”,促进了4起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其它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参与的故意伤害案等,有效避免了被害方因未获得赔偿引发的上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王有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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