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夏津县检察院看望慰问刑事被害人黄某、刘某,并将2000元救助金和检民联系卡交到被害人手中。
黄某和刘某在两起刑事案件中分别造成左腿截肢和颅脑损伤,被告人依法进行了赔偿,但巨额的后期治疗费用使两个家庭艰难度日。了解情况后,夏津检察院经过调查认定,两人的情况符合《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遂决定对其予以救助金2000元,以解燃眉之困,并将救助金送到两人的家门口。“感谢检察院的救助,我会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拿到救助金的黄某激动的,几天前,他还曾因接受不了截肢的现实,一度想自杀。如今,这个七尺男儿又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夏津检察院坚持“人文化办案,多元化救助”,制定了《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申请救助与主动救助相结合,构建了以控申科为主,侦监、公诉、民行、监所和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工作站等“5+1”一体救助工作平台,形成救助工作合力。自去年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以来,设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使那些生活特别困难、处境十分不幸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庭及时得到救助。截止目前,已经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共11人,发放刑事救助金23000元,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靳玉英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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