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领域的发展不断加快,农户们也在大力投入生产,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从中牟取私利,将过期农药销售给农户,严重威胁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过期伪劣农药案件,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面印有“执法如山 秉公办事”的锦旗。锦旗上的话语虽短,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对承办法官的感谢,彰显着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担当作为。 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将普法宣传的触角延伸至热闹非凡、人流密集的巴扎,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院进巴扎,普法护老行”活动。 9月22日至23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邢海丽一行7人,到和硕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援疆工作,并召开调研座谈会,该院在家班子成员陪同调研。 近日,在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下,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为推动全院“讲政治、优作风、拼质效”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引领干警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9月9日,安居法院举办“严守政治纪律 强化责任担当”主题演讲比赛。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德行修养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致富的必然条件,但有个别人总想着不劳而获,知错而不该错,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知收手!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法官,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权益呢?”近日,一名南疆务工人员阿某因工作受伤来到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大厅人员咨询如何维护权益。工作人员耐心询问了阿某受伤的原因,但因阿某无法具体描述受伤过程,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决定前往阿某务工现场,查明情况,再向阿某提供具体的法律帮助。 亲朋好友互相帮助是常事,但以朋友之名借钱不还,不仅承担法律责任,也会损害个人信誉,甚至失去友情。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期,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在特务里克镇文化社区开展了调解能力培训,该社区全体干部、辖区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244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