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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田间解民忧 温情守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6-09-30 08:04:17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刘娜  阅读量:1
导读: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理念,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诉讼权利,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浩罕人民法庭依托巡回审判机制,成功就地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在家门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治瞭望(通讯员 刘娜)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理念,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诉讼权利,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浩罕人民法庭依托巡回审判机制,成功就地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在家门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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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原告央某,系双腿截肢残疾人,行动完全受限,日常出行依靠残疾人专用摩托车。2026年8月,被告库某因就医急需医疗费用,向原告央某借款2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尽快偿还。借款交付后,被告到期未能履行还款承诺。原告央某本身需要持续用药、接受治疗,该笔欠款是其重要的医疗资金来源,急需收回款项用于买药治病,多次催要无果后,央某委托妻子向浩罕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的身体状况,第一时间着手准备巡回审判事宜。通过电子送达开庭传票后,于2026年9月19日,在原告所在村葡萄架下开展巡回审判。承办法官就地搭建简易庭审现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核对当事人信息、组织法庭调查,查清借款发生、款项交付、逾期未还款等全部案件事实。庭审调查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库某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不按期履行债务将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央某说明被告当前经济现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可行的还款方案。经过多轮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库某向原告央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款项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每月向原告支付2000元,直至全部款项付清。调解协议当场确认,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圆满化解。原告表示,感谢法庭考虑自己身体情况,把法庭搬到身边,不用长途奔波就解决了困扰自身的难题。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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