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纪委近日向全县印发《关于明确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在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向县纪委作书面报告,并将报告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廉政个人档案。
报告内容需包括办理事由、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筵席桌数及标准、参加对象及人数、车辆使用等事项。通知强调,当事人需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前10个工作和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报告相关事宜。
同时,还要作出5项承诺:一是坚决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二是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三是不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及本职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四是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五是不公车私用。
县纪委在接到婚丧喜庆报告后,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提醒告诫,并实施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通讯员 王维 记者 殷美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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