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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史上最严”主播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3-09-21 12:17:4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导读:网络直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个别主播行为不规范问题,制约网络直播行业发展。抖音直播近期推出健康分规则,根据主播长期行为进行梯度信用管理,落实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网络直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个别主播行为不规范问题,制约网络直播行业发展。抖音直播近期推出健康分规则,根据主播长期行为进行梯度信用管理,落实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讨论直播分级分类的重要性、企业实践、直播打赏规范等问题,“完善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助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高校的学者认为,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起内容质量和主播信用评价的长效治理体系,让直播行业更健康。抖音直播推出的健康分规则,有助于提升直播管理的科学性、体系性,助推直播行业逐渐走向精细化信用管理。应正视直播打赏的社会经济价值,通过灵活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直播打赏,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传承优秀文化的商业模式。

抖音直播发布最严主播管理制度,引导主播长期规范行为

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加强主播与内容治理,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曾就直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进行规定。

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也提出,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主播信用分值等级划分管理,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

抖音直播消费治理负责人与会并介绍了健康分规则:“平台将根据主播日常直播行为予以账号健康分,对主播长期行为进行梯度信用管理。”具体来说,主播健康分初始分值为100分,部分经过专家或专业认证的主播初始分值为120分。平台会按照不同的分值区间,给不同档位的主播以合理的流量与营收空间。

针对分数较低的主播账号,抖音将采取减少直播推荐、限制使用PK及打赏功能、中止违规直播收益资金提现及回收直播权限等措施。如主播健康分低于40分,将无法进入直播间榜单,并禁止使用PK功能;如低于20分,将进一步关闭礼物功能,主播将无法获得打赏收入,违规收入也将被禁止提现。据了解,抖音是业内第一家做营收权益限制的直播平台。

“抖音直播健康分规则,是对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定的落实与细化,目前也是直播行业最严主播管理制度,主播日常轻度违规行为会被累计处罚,对主播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指出,直播健康分规则通过建构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主播长期规范自身行为,激励其创作优质内容,提升直播管理的科学性、体系性,助推直播行业逐渐走向精细化信用管理。

违规主播换平台复出,多平台应加强联合治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指出,直播健康分规则是信用管理工具,有助于实现精准化治理。信用评级具有价值导向功能,一方面有助于引导主播与用户的良性互动和打赏消费,另一方面有助于直播平台合理分配商业资源和治理资源,建立完善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她提议,直播平台在建立信用评估体系过程中,应适当保持透明度,提升公众参与度,提供争议解决机制。

针对主播频繁换账号、换平台复出以逃避管理等问题,抖音直播消费治理负责人介绍,健康分不仅是直播账号分,也是对主播或账号运营者的信用评估。不管主播有多少个账号,都会因此受到健康分约束。扣分与主播违规严重程度、主播等级与影响力等共同决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每次将予以1-8分不等的分值扣减。此外,针对粉丝数或直播间平均观看人数高的主播,平台将额外多扣减1-5分健康分。这也意味着主播影响力越大,越应该规范自身言行。

“据我了解,抖音平台的管理效果相对较好,但各平台治理尺度不一致,直播行业黑名单制度落实还不够彻底,比如主播在某平台上被封号或限流了,换个账号继续在其他平台开播,逃避管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不能仅依靠单一平台推进主播分级分类管理,需要多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治理机制。

“各直播平台标准不一致,达不到分级分类的效果,还可能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需要建立跨平台联动规则。”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进一步提议,如果抖音直播健康分规则运行一段时间,效果不错的话,可以将其中好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形成直播行业共同的治理规则,逐层向前推进。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网络平台确实有管理网络直播行为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平台能够完全有效控制网络直播行为,仍需探讨监管机构、用户、经纪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对直播行为的规范作用。多元主体治理不等于多个主体各自履行义务,而是应当强调如何实现协同治理效果,如监管机构对网络主播及其经纪机构采用“黑名单”“警示名单”等监管措施时,各个网络平台对于上了名单的主播和没上名单的主播,需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直播打赏是“新戏票”,应谨慎限制打赏额度

直播打赏是一种内容付费形式,是主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针对统一限制打赏额度的提议,刘晓春指出,不管打赏是赠与行为还是交易行为,都是民事行为,统一限制打赏额度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在朱巍看来,如果“一刀切”限制打赏额度,可能会侵犯用户权益,遇到用户投诉等问题。针对非理性打赏,有些平台上线了一些功能来应对。比如,抖音直播上线了礼物消费提醒功能,倡导用户在观看直播时理性消费,对用户进行智能提醒等软提醒的方法或许更适合。

吴沈括则认为,为了更好发挥打赏“新戏票”价值,应谨慎限制打赏额度。要考虑不同类型主播在直播生态中的角色与功能,给予不同的权限,避免“一刀切”限制打赏。比如,对于戏曲演员、剧团来说,他们在直播间收获直播打赏等线上“新戏票”,应该鼓励这些传统戏曲主播继续借助直播打赏,开辟“新舞台”。直播行业治理的关键是加强主播与内容治理,落实分级分类管理,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而非限制打赏额度。

责任编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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