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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 冰城公安交警持续规范摩托车骑行秩序

时间:2023-07-05 14:53:0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朱善永 哈公宣
导读:近期,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治理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公布多起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案例,提示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遵法守规、平安出行。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朱善永 哈公宣)近期,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治理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公布多起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案例,提示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遵法守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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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示警

  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证、逆行、未戴头盔,付出生命代价

  5月22日15时50分许,在道里区经纬二道街 54号门前,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轻便摩托车相刮撞,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准驾车型不符、未戴头盔,两辆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5月28日12时许,一辆三轮摩托车沿道外区禧龙东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禧龙大街交口处时,与由南向北驶入路口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两名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存在准驾车型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不顾安全横穿道路,引发事故受重伤

  6月2日6时20分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道里区沿哈双路行驶,遇到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路边突然起车横穿道路,两车相撞后,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摩托车驾驶人未观察瞭望通过道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案为鉴

  ​​​​​​​摩托车交通事故伤害了谁?

  1.伤害本人

  当摩托车穿行在机动车车流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身体暴露、车辆重心不稳、后视能力很差、加减速灵敏,很容易给自身带来伤害。

  2.伤害他人

  个别摩托车驾驶人为图方便,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通行,速度远快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加之具有一定的重量和惯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伤害相当严重。

  3.伤害正常通行的机动车

  摩托车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通行秩序,还对正常行驶车辆构成威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以查促改

  持续严处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7月3日至4日,交警部门继续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3日15时30分许,在中兴大道与和谐大道交口处,车号为黑FA536*号摩托车因违反禁行规定被交警取缔,驾驶人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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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时50分许,执勤交警在学府路发现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沿着学府东四道街逆行向学府路驶来,到达路口后仍未减速,闯红灯通过路口,使得路口车辆纷纷避让,行为十分危险。交警立即上前将其取缔,并依法对驾驶人闯红灯、逆行、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随后,交警又在现场对多台摩托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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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上午,交警在长江路和宣庆街交口开展违法治理时发现,黑EH398*、黑L5754*、鲁BX653*三辆外地号牌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并在机动车到内穿行。交警在对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后,对上述车辆驾驶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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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城公安交警提示

  摩托车稳定性能差、保护能力弱、缺少受力缓冲装置,属于机动车中的弱势车辆,被人们称之为“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亡率高。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配备好必要的安全装备,养成良好骑行习惯,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环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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