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艾散江·奥布力卡斯木)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博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取得了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5月亚某与古某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古某抚养,亚某每月15日付抚养费 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但是离婚后古某要打工维持生活,监护照管孩子精力不足,无能力管理好孩子,故古某向克孜勒博依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古某陈述诉请后,亚某还是不愿意抚养孩子,称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古某,自己每月也按时支付抚养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承办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多次到亚某家做思想工作,明理释法,最终亚某同意抚养孩子,并自理孩子的抚养费。在法官主持调解下,此案圆满解决。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博依人民法庭积极发挥中立者的作用,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确保少年司法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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