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邱胜卫)为深入推进全区法治乡村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农村治理新格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在全区印发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建设法治垦利、法治乡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一是着重阐述在全区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二是阐述选拔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具备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5项条件。“法治带头人”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定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主要职责是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三是选拔、培养和使用管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组织选拔等程序。在村“两委”干部中培养“法治带头人”;在村“两委”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按照村“两委”初审和推荐、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由镇(街道)审核汇总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四是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出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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