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丁传胜 张德俊) 近年来,安徽省舒城县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舒城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中再就业困难人员开发160个专项岗位,实行公开选聘,其中选聘乡镇调解员44人。调解员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按月发给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每月实发工资总额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安徽省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全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上岗前,由用人单位对选聘对象进行岗前培训。乡镇政府与选聘对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选聘工作时间签定,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并报县人才服务与公共就业局备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即予解聘。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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