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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交警大队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8-08-27 10:30:0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赵香
导读:近日,山西省朔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朔州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的决定》,平鲁交警大队荣获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赵香)近日,山西省朔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朔州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的决定》,平鲁交警大队荣获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平鲁交警大队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始终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方针,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大队按照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切实加强民警的思想道德教育,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强化内外部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大队班子的整体效能,完善大队文明创建工作的责任体系;以秩序整治为着力点,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以打造“秩序好、事故少、人民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落脚点,不断强化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的良好态势。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队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用习近平新时代社会重要思想统领整体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交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砥砺前行,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为建设平安平鲁谱写新篇章。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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