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李健 余洪磊)近日,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秀水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违法行为人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20日9时许,该局交通大队秩序科民警在该县312国道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半挂货车放大号不清晰,民警在红绿灯口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杨某将车停靠后拒绝出示任何证件,并叫嚷执勤民警不该拦车检查。民警出示“警官证”向其表明身份,该驾驶员不予理会,要看执法证,期间多次阻碍民警执法并辱骂执勤民警。
该局秀水派出所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到现场,现场劝说无果后,将违法行为人杨某传唤至秀水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杨某对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编后语: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7号)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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