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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五化"提高案件调解率

时间:2015-12-25 11:55: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马延鹏
导读:自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探索调解思路,注重从调解方式入手,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提升调解效果,减少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纠纷。

  自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探索调解思路,注重从调解方式入手,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提升调解效果,减少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公正化。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处理案件、调解纠纷,时刻注意调解角度的公正化,当批则批,当否则否,避免偏听偏信,确保司法的公信力。

  调解用语准确化。调解时观点明确、说理有力,在讲述案件事实、引用法律过程中做到准确无误,避免信口开河、主观臆断案情。

  调解基层化。针对当事人条件艰苦、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进行巡回审理,调解法官在调解案件时深入基层,到案件的发生地或当事人家中,围坐肯谈,聊家常,摆过去,用双方当事人曾经互助的点点滴滴,化解当前的矛盾纠纷。

  调解多元化。针对纠纷发生方式的不同,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邀请当地族长和有威望人事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家族凝聚力和亲情的力量,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思想工作的贴心化。在做调解工作时,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为他们想想,找出发生纠纷的结症所在,做思想工作时做到平易近人、待人真诚,批评教育时严肃认真、有说服力,增进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认同,提升案件的调解效果。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正践行着为“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服务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宗旨,以邹碧华为榜样,在案件调解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诉前调解”“庭前调解”“ 刑事和解”等方式融入调解案件工作中,并进一步探索调解的方法,指导好基层调解委员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及在巡回审案中,将送法普法同时进行的方式,使一个案子可教育一片群众,一场调解可普及一些法律知识,让群众通过旁听案件的方式,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违法,减少矛纠纷,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通讯员 马延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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