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以来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此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喀什日报社、喀什地区电视台等媒体参加,除此之外还邀请了喀什地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联动单位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加。
发布会上,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杨君萍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及中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有关情况。据统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两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1160件,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初已审理民间借贷案件1588件,同比增长36.89%。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薛红、审判员王海芸发布了二起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还就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特点向媒体进行了通报,并向新闻媒体朋友和参会人员详细解答了有关“能否以借贷数额大小作为区分证明责任的标准?”、“关于企业间借贷,新规定与以往的传统做法,有什么变化?”等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推动民间借贷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在社会各界宣传实施,进一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法律法规适用,为喀什地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 程龙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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