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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谈人大监督工作:我们不是为反对而反对

时间:2015-03-04 17:15:31  来源:网易  作者:李雨昕 刘旭
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4日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权。监督不是为反对而反对,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是希望把事情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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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4日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权。监督不是为反对而反对,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是希望把事情做得更好。

  傅莹在当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人大的监督职能。

  傅莹表示,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的职权,这就包括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中国的宪法监督,核心是要保证所有的法律法规要与宪法保持一致,如果发现有违反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者是终止。

  傅莹说,法律监督包括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比如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监督的手段,也是要明确所有的法规规章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她举例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时出台后就有公民给人大投诉,说其中有一些规定和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有抵触,我们在审查后发现确实如此,就进行了沟通、协调,后来这个条例就做了修改。

  谈及人大的工作监督,傅莹则介绍,一是要定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报告,明日开始的大会就要进行。另外还可以进行专题询问和质询。

  她说,去年年底最后一场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亲自主持的,题目是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带着几位部长出席。委员们提了很多公众特别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府方面的解答也很诚恳,后续也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

  傅莹认为,专题询问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因为是面对面,题对题,效果比较直接。如果回答没有切中要害,还可以追问,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专题询问在工作监督上是一个很有效的做法。而人大的质询手段,如果工作需要,也是要进行的。

  在回答“2015年人大监督工作会在哪些方面有所改进”的提问时,傅莹回答,将来在各项监督方面,人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但是,人大的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最终的目的和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我们不是为反对而反对,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是希望把事情做得更好,把问题能够解决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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