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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推迟三审预算法修正案

时间:2013-08-07 17:55:08  来源:财新网  作者:王长勇 邢昀
导读:将于8月下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不会安排预算法修正案三审。

  将于8月下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不会安排预算法修正案三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官员告诉财新记者,预算法修正案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8月常委会会议不会安排审议。“目前也不能确定,今年10月、12月的常委会会议是否安排三审。”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预算法修正案被列为今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告诉财新记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正案,会延续上届人大一审、二审的程序,吸纳征求意见后再修订草案,继续安排三审,“人大审议不会从头再来。”

  但是,一位参与预算法修订讨论的专家对财新记者说,预算法修正案由上届政府起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过程中,来自公众、学者以及中央部门、地方政府的争议很多,反对声音也“非常大”,因此,新一届政府上任后,并不急于推进修订,也不会再以原来的草案为版本。“按目前的情况,新一届政府将重新起草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不会安排审议。”

  上届政府起草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广受诟病,主要原因是修正案(草案)强化了政府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权力,人大审批监督、规范约束政府预算的权力不但没有增强,反而有所弱化,社会公众监督预算的权力更无提及;政府内部制衡预算的制度也被削弱,比如将央行的经理国库权弱化为代理权;对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发债制度继续拖延搁置,等等。

  新一届政府上任后,确定了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位居首位的是行政审批改革,主要内容是,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位列第二的是财税改革,主要内容是,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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