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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县召开环保系统学习“两高”《解释》

时间:2013-07-29 11:05:4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陈立志
导读:日前,为学习、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精神,湖南省南县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县环保系统学习“两高”《解释》。

   日前,为学习、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精神,湖南省南县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县环保系统学习“两高”《解释》。

  会议介绍了“两高”《解释》的产生过程、出台的背景,联系具体案例,逐条分析了新解释。重点就环境司法的新发展做了详尽的解释;对环保为什么需要更多的司法介入做了概述;对环境司法的内涵分层次做了介绍,并引用典型案例做形象说明;对这次《解释》有关“严重污染环境”的14条、“后果特别严重”的11条、有毒物质的界定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等具体条目做了讲解。其中,特别强调了污染环境相关负责人终身问责的问题,告诫企业、执法人员等不要轻易涉足。

  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在总结中指出,“两高”《 解释》反映了当前环境形势的严峻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则是旨在增强环保法律法规意识,给大家在环境污染问题上敲响警钟。全县环保系统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学习,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求相关股室认真研究《解释》,吃透解释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好新的司法解释,推进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陈立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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