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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解读

时间:2013-07-26 14:09:08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  监管三司  2013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61号令,颁布实施《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十条规定》的主要内

  八、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高温、受潮均可导致药物过热、能量集聚,从而引发爆炸;雷电击发也极易引起药物和烟花爆竹产品发生爆炸。2006年6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金鑫鞭炮烟花厂未严格执行高温停产规定,在高温天气仍然进行露天摊晒亮珠作业。期间天气突变降雨,该企业遂组织人员将亮珠转移到散热间,放入散热间的亮珠由于受晒温度较高并被雨水淋湿急剧升温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

  因此,《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明确规定,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他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以及雷电、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应当停止生产作业活动,以防事故发生。这一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九、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的要求,主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和企业整顿改造推进过程出现的新问题。随着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和烟花爆竹企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的推进,因机械设备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违反规定边施工、边生产引发的事故有所增加,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在有药工房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应将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离,清洗设备及操作台、地面、墙壁的药尘;带电设备的维修,应由具有电工作业资格的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有关用电安全规定;设备维修需临时使用明火或从事易产生火花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办理动火作业证,并现场检查动火作业条件,专人现场监护。上述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从事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极易引发事故。例如,2011年3月7日,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六市焰花材料有限公司停产期间,在厂内值班的企业股东(兼安全员)在未按规定办理检修审批手续和清理药尘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检修黑火药造粒机,导致爆炸事故发生,造成3人死亡。

  烟花爆竹企业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期间,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严禁边施工边生产。否则,一是违反了“三同时”规定;二是施工作业和危险品生产作业混杂在一起,相互影响,管理混乱,极易发生事故。例如,2006年8月19日,吉林市春鸣礼花总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发时,该企业在外聘施工队进行工房改造施工同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烟花内筒装药作业。该事故的7名死亡人员有5人为外来施工队人员。

  十、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是针对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场所安全管理提出的禁令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刚刚由家庭作坊改造为工厂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厂区人员进出管理不严,作业人员随意串岗和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厂区现象较多,必须严格杜绝。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烟花爆竹企业及企业内人员随意串岗,导致危险场所人员数量失控、超量,是事故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例如,2012年6月17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隆发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该企业管理混乱,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事发时现场8人中有3人为非企业作业人员(均为该企业职工家属,其中1人为儿童)。

  《十条规定》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以贯彻执行《十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严防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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