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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新规 扩大险企操作空间

时间:2012-10-23 14:08:00  来源:中华网  作者:佚名
导读: 中国保监会22日发布金融产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境外投资、衍生工具和保险资产管理等一系列保险资金投资新规,积极推进险资运用改革,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操作空间,促进保险行业平稳增长。   在境外

      中国保监会22日发布金融产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境外投资、衍生工具和保险资产管理等一系列保险资金投资新规,积极推进险资运用改革,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操作空间,促进保险行业平稳增长。

  在境外投资方面,新发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新兴市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新规指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得投资实物商品、贵重金属或者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和商品类衍生工具;不得利用证券经营机构融资,购买证券及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除为交易清算目的拆入资金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借入资金。

  在金融产品投资方面,保监会通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指出,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应当符合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多项限制。

  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保监会发布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应当投资于一个或者同类型的一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方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而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

  此外,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拓宽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来源,除保险资金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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