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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探索创新 改善投资者维权环境

时间:2013-03-15 10:41: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导读: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要不断探索创新,改善投资者维权环境。他说,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积极推进专门机构持股行权及维权诉讼的试点工作,完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要不断探索创新,改善投资者维权环境。他说,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积极推进专门机构持股行权及维权诉讼的试点工作,完善市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

      该负责人介绍,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体系日趋完整,功能不断提升,各项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市场规模居于世界前列。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股权文化缺失,资本约束不健全,中小投资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如何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市场建设的一项中心任务。现实中投资者维权还存在很多障碍,综合分析,投资者维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由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制度不完善,诉讼实践中投资者往往面临成本高、举证难、历时长、获赔有限等问题,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二是调解、仲裁等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刚刚起步,可提供给投资者的维权选择较少。三是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条件匮乏,即便是为投资者行权提供便捷的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制度,由于在实施中常受到上市公司的左右,效果也十分有限。四是囿于投资者教育宣传的不足,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缺少系统了解,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

      监管部门始终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致力于投资者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设。多年来不断推动建立健全《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制度,配套完善监管规章,配合司法部门出台民事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为投资者维权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不断加强监管,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质量、注重投资者回报,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规范发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投资者维权创造了条件。

      一是加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市场良好环境。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执法工作,秉持“零容忍”态度,对于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旗帜鲜明、毫不留情地打击,有效维护市场秩序。近5年来,监管部门共新增案件调查145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76件,罚没款金额总计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起,处理打非线索1325起。特别是2012年,监管部门有效查处了一批市场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执法力度、查办案件数量、移送刑事追责案件数量均为历年之最。全年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件,新增案件调查316件,比2011年增长21%,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比2011年增长32%,对195名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涉及罚没款共计4.36亿元,比2011年增长24%。有效震慑了市场违法行为,强化了市场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同时,监管部门加大了“整非打非”有关案例的宣传力度,有效发挥警示作用,遏制了非法信息在各类媒体中的传播,强化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了投资者自觉识别和抵制市场失信行为的能力。

      二是探索多元化维权途径,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司法维权是维权的最后途径,但成本高、耗时长,缺乏便利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证券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予以解决。2012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并积极推动地方证券业协会开展调解工作。截至目前,调解中心受理调解申请23起,成功调解11起;地方协会自行受理调解申请344起,通过简易调解程序成功调解纠纷321起。同时,监管部门积极支持、鼓励、参与地方仲裁机构开展证券纠纷仲裁。

      三是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世界各国资本市场普遍将投资者教育作为投资者保护的主要手段和基础工作,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作为投资者教育的根本目标。监管部门不断拓展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首先,充分调动监管系统以及市场经营机构的积极性,建立与投资者良性互动机制,针对投资者的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各类投教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者需求。其次,通过各类现代媒体以及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加大投资者教育的普及面,多渠道及时向投资者反映揭示市场的真实情况,使投资者了解自身合法权利,不断增强维权意识。第三,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抓手,开展新市场、新产品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金融产品的归类和风险揭示,确保投资者真正了解有关投资知识和风险。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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