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贾建平)近日,一起四岁幼童公共场所肢体触碰纠纷引发全网热议,一桩看似微小的民间纠纷,在舆论发酵与矛盾升级下,演变为折射社会法治认知与维权素养的公共议题。以此事件为鉴,既能清晰厘清未成年人纠纷的法理边界,也能深刻审视公民维权的尺度分寸,对规范公众维权行为、压实家庭教育责任、涵养社会法治理性,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评判此次纠纷,首要关键是厘清未成年人法律主体边界。依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四岁孩童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无法清晰辨识肢体边界、社交礼仪与性别差异,不具备法律上认定骚扰、猥亵行为所需的主观恶意与认知能力。司法实践中,此类违法行为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存在明确主观侵权意图。涉事孩童的肢体触碰,属于公共场景中孩童奔跑嬉戏的常见意外接触,无证据支撑刻意冒犯的主观恶意,不能简单套用成人侵权、性骚扰的法律标签片面定性,否则便是脱离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法理误读。
明晰法理边界,既不纵容监护失职,也不认同过度维权。公民依法维护自身身体权益、拒绝不当触碰,是法治社会的正当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与保护。但权利行使必须恪守比例原则,维权不能情绪化、极端化。本次事件中,当事人遭遇肢体不适后提出异议、要求致歉本是合理维权,但在监护人主动致歉、愿意承担管教责任的前提下,依然持续升级矛盾、执意追责,以成人严苛法律标准苛责懵懂幼童,已然突破维权合理边界。同时,成年人当众过激处置、公开给幼童贴冒犯标签的行为,极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触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底线。
此次风波也为广大家长敲响了监护履职的警钟。法律对低龄孩童的容错保护,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文关怀,绝非监护人失职的“挡箭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孩童懵懂无错,监护有责,家长在公共场所疏于看管、未及时约束孩子行为、日常缺失规则与边界教育,是纠纷发生的重要诱因。家长不能一味以“孩子太小”推卸责任,更应主动履职,及时纠错致歉、从严管教,引导孩子树立公共规则意识与身体边界意识。
值得警惕的是,普通民事纠纷已沦为网络流量博弈的场域。部分网民片面站队、放大矛盾、肆意炒作,对当事人进行网暴指责,过度渲染幼童过失,制造舆论对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空间严禁恶意诋毁、抹黑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孩童微小失误、鼓吹极端维权,不仅会伤害未成年人,更会助长“无理纠缠、过度追责”的不良风气,消解社会法治理性与包容善意。
法治的温度,在于法理与情理兼具、规则与包容并行。面对孩童无心之失,公众既要坚守自身权益底线,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保持理性克制,杜绝情绪维权、过度追责。广大监护人更应扛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公共礼仪、边界认知、规则底线教育,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
一桩幼童小事,丈量着社会的法治文明尺度。唯有坚守法理边界、恪守维权尺度、压实监护责任,以理性代替偏激、以包容化解对立,才能让维权不失度、管教不缺位、法治有温度,让法治精神与社会善意共同守护公共秩序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场舆论纷争的本质,是权利意识飞速提升与法治认知、包容心态滞后的短暂错位。当下很多人深谙“维权”,却不懂“克制”,熟知“追责”,却不知“容错”。法治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严苛教条,也不是宣泄情绪的工具,而是平衡个体权益、公共秩序与未成年人成长权益的精准标尺。对普通公众而言,维权的终极意义,是化解矛盾、守护权益,而非争输赢、究极致、造对立;对家庭教育而言,成长的真谛,是在包容试错中规范言行,在适时管教中树立底线。
以法理为纲,明晰是非边界;以情理为暖,留存成长空间。不放大微小纠纷,不苛责孩童懵懂,不纵容监护缺位,不助长过度维权,才是现代法治社会该有的文明姿态与法治素养。 责任编辑:建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