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环境法典的生效,看噪音滋扰困境之破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正式生效施行,仅随其后,浙江衢州衢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对于一起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的宣判,打破了噪声认定“唯分贝论”,用司法裁判确立“达标不等于免责”的重要规则。该案经央视新闻报道之后,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长安剑、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等权威官媒均进行了跟进转发和评论,自此,长期困扰广大群众生活的低频噪音扰民问题正式进入官方舆论的议题。
低频噪音是什么?据某些科普视频说,低频噪音就是频率极低的某种声波,这种声波也被称作次声波,由于接近人体自身频率,因此,容易引发人体器官的共振,继而对人体造成较严重的伤害。
上述能够锁定噪音排放主体,进而通过法院民事诉讼方式成功消除侵害行为的案件只是众多遭遇低频噪音侵害之一粟,从某些地方媒体或者个人自媒体所曝光出的低频噪音扰民问题,则显得尤其诡异,阻止排放、消除损害的维权努力也显得格外艰难。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在其官方视频号《青岛广电生活在线》中播发有市北区水清雅苑12楼居民反映被楼上发出的噪音整日整夜地滋扰,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系过13楼的房东,房东说房子是空置的,没人住。而楼下居民则坚称,楼上房屋是出租给一个租客的,他看到了其背影,租客是一名男性。最为诡异的是,楼上竟然在楼下报警之后,随即就没有了声音。记者询问:比如说你在那睡觉的时候,他凌晨响的时候,你有没有凌晨报过警?居民:凌晨响动,报警后,(警察)去了他就没有声音了。但是,由于110说不能破门儿,110进不去,因此无法确定侵害行为发生的犯罪事实。物业方面表示,已经安排社区保安多次前往巡查,但是没有听到任何声音。业主则表示,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不允许楼下进入其屋内查看,楼下该报警报警、该走法院走法院。记者调查询问其他楼层居民,多位居民表示,12楼反映的噪音他们也听到过。并在十二楼居民的联名信上签署了名字。一方面是110不进去,另一方面楼上业主不允许受害人进入屋内查看明白,这位山东青岛市北区水清雅苑居民的噪音维权陷入艰难的困境之中。
家住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东惠家园的文女士透露,今年六月份,屋内开始出现一种声音音量极地的嗡鸣声,用分贝仪检测,数值不高,但是对人体的影响却绝对不亚于平时听到的那种普通噪音。刘女士不仅感觉脑袋胀痛,昏昏沉沉,精神压抑,神经紧张,甚至一度出现了嗅觉上的严重失灵。
文女士一家是今年二月份正式入住的东惠家园。入住之后,曾经因为噪音问题多次向当地居委会寻求帮助,甚至一度因拨打110报警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通过拨打12345对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投诉。此后,平常分贝仪能够显示严重噪音超标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继而出现的低频噪音问题,却成了困扰刘女士的一个难解的死结。之所以说是一个难解的死结,主要在于这种低频噪音时有时无,难以确定排放主体。甚至有时候,文女士用手机录像,噪音都能立刻停止。在文女士看来,这种噪音好像幽灵一样飘忽不定,十分诡异。
而家住浙江嘉兴秀洲区油车巷镇马库花苑小区的章铠文(化名)女士也曾向笔者披露过此类遭遇。低频噪音滋扰问题。章铠文的维权之路面临着同样的艰难和不顺。据章女士讲,自2023年开始,她家周围就总是有电钻声,撞门声,另外就是一种音量不算太高的嗡鸣声。外出时,总是感觉被一些陌生人跟踪着。有时候,有的陌生人还会绕到她的身后,大喊一声。有些精神病医生将这种跟踪滋扰作为一种被害妄想症开展治疗,但是,在章铠文看来,她自己没有任何精神上的不正常,那些跟踪滋扰她的陌生人只是黑恶势力对她开展的有组织纠缠。她曾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仅仅出具接收案件材料的回执,至今未予出具立案通知书,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二零二六年七月,中央政法委召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明确将各类跟踪滋扰作为涉黑涉恶犯罪开展打击。在此之后,八月七日的时候,章铠文所居住的房屋周围的电钻噪音和撞门噪音就完全停止了。但是,时至今日,派出所仍旧没有给她出具立案通知书,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曾经在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社区居住四年之久的刘女士也有类似遭遇。除去电钻声、振门声,还有就是楼上半夜三更振楼板的声响,以及时不时推移重物的响动,另外就是快递员、外卖员等走楼梯像是故意跺着脚走路的脚步声。由于刘女士所住的居室是在一层,每天早上六点来钟,还有停在刘女士家窗户外面的一辆汽车长时间启动的声音。有一次,刘女士掐表计算了一下时间,这辆车发动之后,足足启动了半个钟头。还有一次,大约是在二〇二五年六七月份的时候,忽然有一辆大型水泥罐车开到刘女士所住房屋的窗户外面,不停的转动水泥管,发出巨大的轰鸣声。那辆水泥罐车并没有开展任何施工作业,唯一的“作业”就是有一个人站在水泥管下面不停地打手机。
上述遭遇滋扰的受害人都有一些共同的身体不适,头晕脑胀、身上时不时会出现肌肉神经的跳动。有的则十分严重,甚至一度出现胳膊无力,很像是半身不遂的征兆,胳膊无法抬起,完全不听使唤,以及满口的牙齿全都碎了。
曾经执业于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司法廉政调研员刘佳惠表示,无论是新近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还是之前的《噪音污染防治法》,广大群众对于遭遇的各类噪音滋扰,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开展维权的。对于能够确定噪音排放责任主体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制止侵害并提出索赔。而受害人在无法自行确定噪音排放主体的情形下,建议受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该接受报案并依法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应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人可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向当地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跟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全国已经有相当多的公安机关向报案人依法出具了立案通知书,并开展后续侦查活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即使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之前,噪音扰民问题也并非无法可依。关键在于司法机关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有所作为。对于群众报案,有些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出具立案通知书,而有的个别地方的公安机关却仅仅出具接受报案的回执,这里面的天差地别值得深入调查研究。
从受害人的角度看,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也亟需提高。有些受害人喜欢第一时间向媒体爆料,寻求舆论监督的帮助,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向媒体曝光,寻求舆论监督而不去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这对于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不一定能够见到效果。有的受害人,喜欢整天发抖音,忙着涨粉赚流量博眼球,或者是发布公众号文章,求打赏要红包,有的则是天天在群里骂娘脏话连篇,有的则是穿着“状衣”四处游走,纵观上述维权者,所披露的内容没有任何具体线索,内容十分空洞,对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扫黑办提交举告材料这样的专业建议却不以为然置若罔闻,这样的“维权”除去会给社会制造恐慌之外,于自身维权是没有任何实质性帮助的,也给很多真正遭受此类滋扰的受害人造成很大潜在不利。这样的维权方向都是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仅对于自身维权没有任何帮助,弄不好还会触犯国家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依法治国是十八大之后确定的基本国策,要把这项重大决策贯彻好,除去司法机关要有所作为,正确司法之外,广大群众掌握依法维权的本领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也期望居委会这样的居民自治组织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尽可能多地了解居民的困难诉求,开展依法维权的知识普及,为居民依法开展维权活动提供尽可能多的指导和帮助,以增强居民依法维权的本领。
(来源:国廉评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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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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