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论断和号召,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巨大转变,也是治国理念的巨大进步。
首先,我们先看一看“法治”一词在执政会议上的由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九五”时期,国务院将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抓紧起草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制定一批行政法规,规范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要加强经济司法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骗税逃税、走私贩私、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经济秩序。继续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全体公民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各级政府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的第六条,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中讲到: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又再一次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理想。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了宪法确认。法治的目标意义更加突出,而且成为了宪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次全会首次提出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论断和号召,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巨大转变,也是治国理念的巨大进步。
那么,“法制”与“法治”又有哪些区别呢?笔者认为:
从字面上理解,尽管“法制”和“法治”都有一个“法”字,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相关活动、实现相关管理。但“制”和“治”是有根本区别的。
“制”是制约,是钳制,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行为。按照以往的有关说法,就是要在法制社会中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治”则是在法律制约下的科学有效治理,包含对法治精神的全面贯彻、全民知晓、全方位领会,包含对法治行为的实时监督和监控,对司法公正的严格管控。在“法治”的治国理念下,我们应该做到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法制的观念之下,制度是“死”的,是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
但是在法治的精神中,治理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度、监督机制都能在现实的环境中实现有效的跟进和随时的改进。因为治理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革新、自我纠正、自我调整的过程。治疗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两架马车,并驾齐驱则双赢,反向用力则双损。中国人民最擅长、最真诚的就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革命,创新性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理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会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也就是说,在依法治国的精神领域里,相较于依法制国的概念,范围更广,增加了实施、监督、保障环节,并将党内法规明确纳入。在制度的保障之下,各种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统一。
“法制”与“法治”最大的区别应该就在于此。
其次,国家以会议公报的形式,推进法治治国理念的施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同志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一、全会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五、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七、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八、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九、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十、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十一、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十二、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的治国理念,2020年11月16-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讲到:
一、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四、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六、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九、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十、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李克强同志在主持会议时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就此,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对法治治国决策的重视度和对法治治国理念的重要性。
最后,笔者谈一谈学习心得。
一、关于法治体系:从本体论上看,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治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督法到法治保障的全部法治运行体制和机制。法律体系是法律的规范体系,或者说是权利义务体系;而法治体系则是法律的运行体系,一个是静态,一个是动态;一个是平面,一个是立体。法治体系不仅包括立法及其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环节,包括保证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法治队伍建设,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特别是突出了法律的实施和实效。法治体系是一个描述一国法治运行与操作规范化有序化程度、表征法治运行与操作各个环节彼此衔接、结构严整、运转协调状态的概念,也是一个规范法治运行与操作,使之充分体现和有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的概念。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学教育,涉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涉及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统筹互动、协调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是总抓手。其重大意义在于:
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
1、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必须不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首先,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其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再次,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保障我国海外利益的法律体系。
2、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等法谚,强调法律实施的重要性。无论在直观感受上,还是参照法治评估数据,我国法律实施的情况都严重低于立法预期。为了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完善法治实施体系,最重要的是健全宪法实施体系机制,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和实效。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此外,法治实施体系的核心是执法和司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高效、公正、公开执法和司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有的放矢地提出了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举措。
3、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法治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过去一个时期,我国的法治监督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针对这些状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要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法治化监督体系,督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4、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等。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最根本最有效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保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立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保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发展。建设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保障法治的尊严、权威和有效实施。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并有效实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运行保障,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细化和落实。随着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体系的形成,法治保障体系的执行力必将增强。
5、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而且必须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特别是中央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全民参与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作者/ 法治报道 袁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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