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崔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了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定不移地快速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优化政治生态,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优化政治生态,既需要加强政治领域建设,也需要其他领域建设的配合。笔者在基层工作,对政治生态有优化有着迫切的愿景,在政治生态优化的过程中,对于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有着助推器的作用,同时廉政文化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社会文化条件,其对于反腐倡廉和政治生态优化具有重要作用。政治规矩”作为一条红线,规定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和常态。
政治生态有着广泛内涵,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一般说来应该包含如下政治因素:政党及政党制度,政党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政府、社团和一般民众之间的关系等。政治生态就是这些关系相关作用达到平衡的一种状态。本文在参照现有研究成果,结合文章研究角度,认为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综合体现一个地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良好政治生态能起到惩恶扬善、
激浊扬清的作用,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简言之,良好政治生态就是“政通人和”,是国家软实力的一部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现。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改革不断深入,国家治理难度不断增大,政治生态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逐渐形成了日趋成熟的政治生态理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改革迈入深水区,依法治国步入关键期。我们必须要善于运用政治生态理论和思维,将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原则运用于中国的政治实践。要把中国的改革、发展与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复杂的整体来理解,妥善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和局部关系。要将中国政治生态建设放在全球政治民主化进程,放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国情下,系统分析我国政治生态建设内部和外部环境,抓住机遇建设良好政治生态。要统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自然环境生态五位一体建
设,推进相互协同、持续发展。
一、良好政治生态的表现形式
(一)法治的合法性是良好政治生态根基。政治生态价值和现实政治生活关系密切,对现实政治生活内容、功能、评价标准和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决定着政治发展基本法则。政治生态建设最根本就是要保证政治稳定,政治的稳定又来源于政治正当,而这种政治正当需要通过法律赋予其合法性。如果政治合法性受到威胁而又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政府只能依靠强制力来维持政治生态,就有可能出现整个政治生态变质和坍塌。法治确保政治正当和合法性,是良好政治生态长久生存的根基。
(二)法治的稳定性是良好政治生态保障。稳定性和延续性是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特征。稳定是良好政治生态的保障,没有稳定作为基础,政治发展也就失去了土壤。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政治处于变化不稳定时期,而且容易滋养腐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治发展“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要通过法治的方式,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要立足国情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依法维权机制、协调机制、救助机制等,通过法治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治的无私性是良好政治生态归属良好政治生态与政治腐化绝不相容,廉洁性是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特征。腐败会侵蚀政治权威,影响政治稳定,动摇良好政治生态基础。法治强调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制度来实现治理国家,通过法治能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能够规范运行权力,使得政治生活处处受到法律和人民的监督,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形成激浊扬清的氛围。
二、当前强调恪守政治规矩的现实紧迫性
近年来,在党中央硬规矩的约束下,尤其开展党的“两学一做” 活动以来,绝大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转作风,进一步增强了规矩意识。但仍有部分干部不懂规矩、不畏规矩、不守规矩,最终出问题。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严守政治规矩方面,面临着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丢掉了政治信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得“软骨病”。深入剖析领导干部失守政治规矩底线,可以发现,一些领导干部面对物欲喧嚣、声色犬马诱惑时分不清是非,迷失自我、难以抵制,最终政治纪律防线崩溃。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思想多元、价值观念多变,尤其受西方错误思潮的影响,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信马列信上帝,不问苍生问鬼神,在宗教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甚至对党在原则问题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方面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口无遮拦,毫无顾忌。精神迷茫、失去方向,政治信仰最终丧失殆尽。
(二)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拉帮结派不可小嘘。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和而不同、群而不党的君子之交,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也明确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党的干部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这些传统和主张都应是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的基本规矩和纪律。但现在党内某些人,把权力当私产,大搞排行站队、搞小圈子、山头主义,使党沦为各得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透过一系列“塌方式腐败”、“拔出萝卜带出泥”、“系统性违纪”等腐败案件,可以看出,某些领域、某些地区、某些部门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山头”,这些利益团体就在于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进了圈子互相支持、互相提携、互相交换利益,谋求庇护、形成团体谋私的合力,为此不惜突破政治规矩、踩红线。
(三)在执行政策上任性,随意变通走样。部分党员刚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时,往往以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为理由,不听号令,阳奉阴违,搞本位主义,导致政令不畅,政策变形。有的“守着规矩不干事,抛开规矩就乱来”,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之心,我行我素,天马行空,毫无顾忌。
(四)在选人用人上任性,随意亲亲疏疏。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力稳固,搞“四大金刚”、“左膀右臂”,自以为是高超的领导艺术,实质上是不遵循党内政治生活原则的表现,把党内关系由正常淳朴的同志关系异化为帮派关系或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的拉拢一部分人,打压一部分人,把圈子内的人视为“自己人”,在提拔任用、经济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多方关照。有的没有五湖四海意识,只有帮派作风,对下属不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唯我独尊,喜欢阿谀奉承,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冷了大多数作风正派干部的心。
(五)在交朋结友上任性,随意称兄道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戒备之心,热衷于参加所谓的“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活动,隔三差五就相约一起,吃吃喝喝,称兄道弟,变成“铁杆朋友”。有的看似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相互利用,一些领导被“温水煮青蛙”,身处“险境”却毫不知晓,最终被拉拢腐蚀,走向违纪违法道路。有的不与组织交心交肺,却与老板勾肩搭背,搞团团伙伙,“黑白两道”,建“私人俱乐部”,私下结盟,互通款曲。
(六)在报告事项上任性,随意隐瞒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这是对党忠诚的具体要求。而一些同志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随意隐瞒身体状况、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子女经商就业等情况,不能光明磊落,实事求是。有的同志向组织报告工作,报喜不报忧,故意隐瞒不足和问题,生怕搞差了印象。还有的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不向组织报告,人跑到哪里去了、干了什么,组织一无所知。更有甚者私自出境赌博,挪用公款,出了大事不可收拾了组织才知道。
三、恪守政治规矩,净化政治生态途径选择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强调讲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严守政治规矩成为当前发展阶段,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把严守政治规矩的意识立起来、抓起来,才能形成懂规矩、守政治规矩的定力和自觉。
(一)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理念,养成在法治思维下从政习惯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列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中,注重把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与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实现“无缝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形成合力,开启法治中国新篇章。“法治的真谛在于治官而非在于治民,吏治清则社会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法律信仰,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主动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促使法治理念变成自觉行动。一要提高法治素养。把党纪国法学习作为第一需求,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知识、法治理论,先学一步、高出一筹,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要自觉遵纪守规。“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其身正,不令而行。”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不搞特殊、不搞特权、不搞潜规则,切实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规。三要切实依法用权“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关键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必须坚持以法律规范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履行职责的准绳,做到权力面前不滥用、义务面前不逃避,自觉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坚持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目标进行廉政制度建设,加大腐败应承担的风险和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廉政制度就是为了制约权力、 规范权力的运行,这既是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的治本之策,也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在制度反腐上,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专门的法律、执法监督制度等,构建一套内外衔接、上下配套、结构合理、体例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反腐败法》是一国反腐败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为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反腐败法》,对反腐败进行系统、全面立法,以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反腐的威慑力,提高反腐的实效性。在执法上,只要是违反法律制度,就要受到追究与惩处,这样,才能克服制度形同虚设的弊端,有效地震慑腐败,使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要学习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做到有贪必肃,不管贪腐的数目多少,即使只有一元钱的贪腐。是否启动调查程序和处罚,与贪污数额无关,其数额只对处罚的轻重有影响。要使大量的“小 ”腐败也得到相应的惩罚,使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大于腐败收益;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决定, 增加腐败的惩罚成本和博弈成本,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同时,要对领导干部制定出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要以细致入微、可操作性强为基本原则,让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公务活动领域还是在私人生活领域都受到制度的约束,限制和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三)加强法制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护法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形同虚设。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这就要求广大人民群众都要有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始终维护法律精神和法律权威,自觉地遵守廉政制度,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通过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的方式,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氛围,让人民群众保持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尊重和敬畏。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开展全民普法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廉政法制的学习,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增强守法、护法意识。
(四)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智慧,养成在监督下从政习惯权力不受监督是政治规矩的最大敌人,滥用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必然产生潜规则,失去监督的干部更容易跌入泥潭。必须要有监督机制,让笼子关住权力,决不允许权力任意拆垮笼子。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虚怀若谷的气度、从谏如流的风度,把监督和批评当作一种常态、一种警示、一种鞭策,积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一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重要情况通报、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开诚布公地报告自身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主动听取不同意见、不同声音。二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人民群众是先生。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闻过则喜”,切实改进。三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兴起,是政治现代化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善政和善治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应把“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都放在阳光下,从容面对网络等媒体监督,做到正视而不漠视、回应而不回避,广开舆论监督大门,切实以舆论为镜,打量自己、端正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树立抵御诱惑的政治定力,养成在诱惑下守节从政习惯世上最难管的是自己管自己,贵在自觉、难在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一个人信仰一旦形成,其兴趣爱好、愿望、情感等就会集中到统一思维或方向上,形成强大的心理定力。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修炼内功、洁身自好、抵住诱惑、耐住寂寞,才能拒腐防变。一要志存高远。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坚定“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意志,不计较个人得失、能进能退、能上能下、对上对下一样,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在难题面前敢于创新、在矛盾面前敢于化解、在风险面前敢于承担,把全部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二要守住底线。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常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坚持自警、自醒、自励,慎独、慎始、慎微,始终在敬畏中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舵、用好权。做既有本事又守本分、既是“能吏”又是“循吏”的好官。三要警钟长鸣。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始终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领导干部既要“入乡随俗”,又要“超凡脱俗”,摒弃庸俗之气、市侩之气,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志趣情操,同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牟取私利。不该有的想法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避免造成个人、家庭、社会三重悲剧产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