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媒体争相报道了类似“证明你妈是你妈” 的奇葩事例,引发舆论的集体大讨论。类似证明“你妈是你妈”事例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很多不便,这不仅折射出社会上的一种信任危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关部门办事程序的繁琐。不过,在吐槽的同时,我们需要从总体上对各种证明进行认真审视,特别要对“奇葩证明”的成因作出具体分析。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仅从法律角度谈论一下我对证明“你妈是你妈”的一些看法。
从根本上说,证明是一种信用担保,即用某个权威机构出具的凭据,来佐证居民的身份属性、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防止有人在获取资格、享受待遇及办理事项时弄虚作假。比如父母死亡后子女要继承父母的遗产,或作为指定受益人享受父母所购买保险产生的权益,就必须证明“你妈是你妈”。如果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或者子女能提供自己的出生证明,证明这一点就很容易,以至于人们会觉得这种事“不证自明”;反之,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就需要费一些周折。证明“你妈是你妈”听起来的确让人不舒服,但你反过来想想,如果你自己不愿意证明这一点,同时却有另外的人站出来,空口无凭硬说“你妈”是“他妈”,你该怎么办?
我看过很多类似这样的报道。六旬老人徐太婆的4本房产证和身份证都被女儿王女士悄悄拿走,女儿先后花钱请不同的人冒充母亲,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从银行骗取贷款77万元。徐太婆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确认过户登记违法,并请求撤销过户登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房管局过户登记违法,但因保护善意第三人不予撤销。成都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来源:成都商报)除了继承的案子要有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凭证外,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类的案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类的案子等,这类案子都可能牵扯到继承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所有继承人出具和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身份证明。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这段路程中,会有一些制度的漏洞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正因为这样,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能部门为民服务的理念,改变衙门作风,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类似证明“你妈是你妈”式的笑话。(通讯员 王宇健 闫亚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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