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巾帼不让须眉,如今落马别样狼狈——盘点中纪委官网“落马女官”三宗“罪错”。最近公布的两起女性官员被查处的信息中,“与他人通奸”首次出现在女性官员的调查情况介绍中,也引起了舆论对于一些落马女官员“以色谋权”的腐败特点的探讨。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名落马女官员腐败案件涉及“权色交易”。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从官场生态的角度看,不管是男贪官还是女贪官,都会存在以色谋权或以权谋色的行为。专家指出,应重视女官员“以色谋权”腐败漏洞。建议对查出存在“以色谋权”的女官员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净化官场空气,逐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使其公开化和透明化,有效制约权力运行。(人民网12月11日)
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一个正常的人很难想象,为了一个权字,可以用自己的身体去交换,这和一个妓女出卖身体没有什么两样,甚至于更恶劣,妓女的行为虽然是不合法的,但是不可否认其对社会还是有一定的贡献的,即使这个贡献是那么的不足道、见不得光,起码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没有危害到他人,而靠“以色谋权”上位的女官员,心理肯定是不健康的,不走歪路那才真的是不正常了,走了歪路的领导干部,其危害之大,很难想像。
中纪委最近公布的两起女性官员被查处的信息中,“与他人通奸”首次出现在女性官员的调查情况介绍中,但很多人不注重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而去关注“通奸”这个词的运用是否得当,真的是有点可笑。就案件本身来说,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对待这种有代表性的案件,除了从重处理之外,定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定性才能最大程度的起到震慑效果,才能让大家予以关注、予以谴责,“通奸”这个词的运用,可以说是不拘一格的神来之笔,这是对案件本身性质的最好定义,很巧妙的说明了其谋权的手段是极其卑劣、肮脏的,这样的用词虽然无法律依据可循,可纪委办案讲究的是实效,一些词的运用完全不必去拘泥这些问题,更何况用词和定案、处理本身没有太大联系,更不会以“通奸”罪定案,所以说“通奸”一词的运用是准确、恰当的,用的振聋发聩,用的发人深省。
本身就衣食无忧的那些女公务员,做出这样的事,真的是难以理解,按理说,不是被生活所逼到一定程度,一般的人都不会做这种事,更何况是公务员,是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得不说的是,这起事件与我们的教育有很大关系,当然也可能和个人的经历有很大关系,但不管怎么说,道路还是自己走出来的,选了这样一条道路,其心路历程是很值得探索的,笔者是很想和她们聊一聊,可惜没有机会,但其实也不难猜得到一些端倪,很可能其中会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被逼迫、被胁迫,但到了今天这些却都不重要了,就算是开始的时候是逼不得已,可是后来还是欣然的接受了,让自己从被害者成为了犯罪者,这也就无法挽回了。据说现在公务员队伍中,女性比例已经是过半了,这么多女性公务员,如果你们受到了威胁、胁迫,或者因为长相太好受到特殊照顾,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勇于揭发、检举,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安定的生活,否则就只会助长歪风,同时也把自己推向了万丈深渊。
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的腐败行为都会“现行”,纪委部门办案是主业,但宣传也不是副业,如何更好的宣传各种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是很需要用点心、下点功夫的。而那些看客们,尤其是公务员来说,应该关注的是案件本身的性质和警示作用,不要总是抱着观望、与我无关甚至是质疑的心态来围观,而是应该引以为鉴、引以为耻,更多的则是应该身体力行的去宣传、去发现、去举报身边的相关问题,为反腐败尽自己的一份力,这样才能达到反腐的最好效果,说不定还能挽救很多“受害”的女同胞,如果是那样,真的是功德无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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