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民告官”案件常常“难见官”,为破解这一困局,绵阳制定出台了《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让官见民,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今年8月21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不服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行政纠纷案件,他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的身份,坐上了“被告席”。(四川日报 11月10日)
四川绵阳出台的这一规定,就是要求面对民告官这种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方的机关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使得过去“名高官,而官不在”的窘况得到以扭转,同时这也是对我们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依法执政的自我践行,司法改革的有益尝试。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有力捍卫。
同时,绵阳市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有力地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使得行政诉讼案件本身能够得到真正的重视不再是不过去的官高压人“随你怎么告,我不理睬”。为司法改革迈出了第一步,各级机关在面对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中都不得以轻视的态度一笑了之,必须以平等心态,严肃的态度在法庭上应诉,这不仅保护了我们民众的律法利益,更是我们全面推行法制治国的第一步。
各级机关在面对民告官首长出庭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一个人没有犯法,无论是谁侵犯了他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违法法律的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
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将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放在社会体制改革的中心,而依法治国的根本,就在于我们的政府机关部门必须依法执政。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如果都做不到遵守法律,敬畏法律,那么依法治国不过只是痴子说梦。绵阳推出首长出庭的规定,就是要我们机关干部首先学会敬畏法律,就是在捍卫法律的绝对权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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