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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示催告类案件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4-10-29 14:54:2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崔建伟
导读: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程序。据不完全统计,S省H市法院每年受理的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均在百件以上。此类案件虽绝对数量不多,但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却直接影响办案质效,应引起重视。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程序。据不完全统计,S省H市法院每年受理的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均在百件以上。此类案件虽绝对数量不多,但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却直接影响办案质效,应引起重视。

  一、公示催告类案件的受理

  依照民诉法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条中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因此,受理案件时,申请人除递交申请书外,还应递交申请人为最后持有人的证据,如背书连续的票据粘单复印件,如没有粘单复印件,应提交该票据连续转让的各个公司所出具的证明。

  二、公示催告类案件的管辖

  民诉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应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公示催告程序不同于票据纠纷的诉讼,票据纠纷既可以由票据支付地也可以由被告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示催告程序只能有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票据支付地:第一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第二,当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可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确定,如支票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地、汇票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经常居所地等均可以认定为票据支付地。

  三、公示催告类案件的办理期限

  民诉法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实践中,《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示催告公告,公告期间均为60日,建议公示催告的期间最好延长至票据到期日的当月,这样有利于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可有效的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申请人钻空子。因为票据持有人一般会在票据到期的前几天与支付行联系。公示催告的公告虽在报纸上刊登,但权利人不一定能看到。导致权利人来不及启动法律程序,申请人已从支付行领取到票据款项。

  四、公示催告类案件的公告方式

  公告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但注意应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最好刊登于《人民法院报》等具有全国法律效力的报纸上。

  五、公示催告类案件的申报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除提交申报书外,还应出示票据原件。人民法院收到后,应将该票据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信息对比,看是否一致,另外,还应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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