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金湖县出台《金湖县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暂行规定》,对拟提拔的干部,由个人申报其家庭所有财产并予以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近期,金湖县对拟提拔的22名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进行公示。(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 17 版)
领导干部财产公示一直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在财产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让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晒太阳。如果说财产申报是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敞开胸怀,那么财产公示就是进一步地让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沐浴在阳光下,接受每一个普通群众的监督,这是金湖县迈出的巨大一步,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具有必要性。作为领导干部,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与收入情况交由群众来监督本身就是一种义务。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既然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私权,拥有了权利也应当履行被监督的义务。有些领导干部可能会觉得,个人财产属于自己的隐私问题,不应该也不必拿出来晒一晒,其实不然。领导干部的身份本身就不同于普通群众,有理由也有义务让自己站在群众的眼皮底下,时时刻刻的接受监督尤其是在财产这一敏感问题之上,一切抛开义务谈权力的行为与想法都是非常不合理的。
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具有必然性。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日益成熟,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把财产放在监督的阳光下,我认为只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趋势。大家应该深刻得认识到这一行为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碍,我相信金湖县开了这一个好头,一定可以像当年小岗村村民按下的红手印一样,为当前的全面改革与领导干部的财产监督作出重要的贡献。
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具有长期性。金湖县出台的这一规定可谓正聋发聩,然而这财产公示的第一枪毕竟还是有其局限的一面,比如针对的只是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在现有领导干部人数中毕竟还是少数,又比如涉及公示的领导干部为科级领导干部,在我国自上而下的公职人员中也只不过是基层人员。所以说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要认识到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能一刀切直接强行推进,也不能消极怠工应付了事,而应该蹄急步稳,秉承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原则,脚踏实地放能取得成绩。
我相信,金湖县开的这个好头一定可以为其他省市提供一个好的工作思路,财产公示之路任重而道远,只要耐心细致,真抓实干,一定可以找到更科学更有操作性的对策和方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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