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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前”不是私分国资的理由

时间:2014-09-03 14:58:0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朝波
导读:近日,网曝江苏盐城大丰市人社局私分国有资产百余万,并将其作为奖金派发。8月28日,大丰市人社局副局长吴卫向人民网作出回应,称该局发奖金之事发生在2012年春节,数额是80多万元,其时中央八项规定尚未出台。

   近日,网曝江苏盐城大丰市人社局私分国有资产百余万,并将其作为奖金派发。8月28日,大丰市人社局副局长吴卫向人民网作出回应,称该局发奖金之事发生在2012年春节,数额是80多万元,其时中央八项规定尚未出台。(9月1日 中国网 )

  江苏盐城大丰市人社局将百余万国有资产作为奖金派发的消息一经媒体爆出,立刻引起社会的一片哗然,一时间各种声讨不绝于耳,其实,关于公务员违规发放奖金,一直是一个为群众所诟病的话题。按《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考核期间能够根据考核结果正规发放年终奖金,但必须要有个明确标准,发放透明并接受群众监督,而如同大丰市人社局这样将奖金发放沦为一笔“糊涂账”,那就实实在在有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再者,其副局长对这次奖金发放是在八项规定前的解释,不但滑稽更是荒唐可笑。

  面对群众的质疑,要想消除群众的不信任,修复群众与政府之间因为奖金发放而产生的“裂痕”,就应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原原本本真真实实的说清情况,还群众一个真相,毕竟政府资产来自于税收,作为纳税者,群众有知道真相的权利。而用八项规定之前来划分界线,当成一种解释,无疑有点忽悠群众的味道,这样的解释,非但不但消除质疑,更是会削弱政府公信力,将公务员群体推到群众的对立面。

  另外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将八项规定前作为发放奖金的解释,难道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就可以违规发放奖金吗?难道在八项规定之前就可以拿国家的财产“中饱私囊”?私分国有资产,不论是用着何处,不论时间节点在哪,主观上都是将国有资产或公共财产变为私有,都是一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所以,对于大丰市人社局的这种做法,不管如何解释或者掩饰,都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说到底,要想避免地方政府违规发放奖金,关键在于发放的公开透明,让发放的标准、程序等都接受阳光的晾晒,让公务员奖金回到“阳光”之下,让拿者心安理得,群众也明明白白。唯有如此,才能堵住公共资金流失的口子,真正让权力恪守在法律界限内,不再有“八项规定之前”这样一些荒唐之语出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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