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格尔曼) 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在案件执行方面,出台多项措施化解执行难。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力克“执行难”。坚持严肃执法,强化执法措施。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的而拒不履行或妨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在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方面狠下功夫。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能力。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为教育重点,加强执行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干警宗旨意识、事业心、责任感,确保每位执行干警都全身心投入工作;进一步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干警的执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绩效考评活动,院纪检监察室定期督查、摸排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杜绝抢延力、查办案不公的问题。从执行庭成立以来,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或因工作失误当事人举报、上访情况。
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和解执行优先。只要当事人有一丝和解的可能,就要做出百分之百努力,针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案件矛盾的焦点、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等因素,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背靠背进行教育、依靠亲友做好工作、依靠当地基层干部和“访惠聚”工作队等方法,不遗余力地做好思想工作,千方百计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案件既得到顺利执结,又避免矛盾的激化,提高了执行标的的实际到位率。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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