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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中院四举措助力反腐败工作

时间:2016-01-18 15:44:3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韩晨
导读:2015年,新疆哈密法院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坚持把狠抓压力传导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2015年,新疆哈密法院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坚持把狠抓压力传导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落实。中院始终坚持党组直接抓、直接管,党组书记亲自抓,“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传达学习、研究谋划、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带动的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劲有力。2015年以来,院主要领导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6次,先后约谈县(市)法院、单位主要领导干部30人次,就落实“两个责任”提出要求、点出问题,进行督促检查。中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以多种形式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党组以示范效应带动全院良好风气的养成,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2015年,中院党组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11次,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先后组织了5次集中学习。通过专题学习和集中讨论,制定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掌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容。

  明晰责任,敢于担当推进。按照地区纪委主体任务责任清单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任务清单,制定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哈密地区中级法院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8项,纪检监督责任8项。把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明细党组班子成员任务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党组书记向地委专题汇报落实主体责任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地委主要领导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

  传导压力,严格责任监督。坚持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职务与职责相结合,上级与下级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五个机制”即:健全目标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责任监管机制,常态约谈、签字背书的责任督促机制,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的责任报告机制,问题导向、权责对等、全面覆盖的责任督察机制,分类考核、群众评价的责任考证机制,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落实机制。坚持年初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两个责任”分层约谈“签字背书”会议,党组书记和院长集体约谈各分管院长、纪检组长和基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并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并签订廉政责任书,各基层法院也分别开展分层约谈暨“签字背书”会议,坚持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推进,部门主要领导具体抓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通讯员 韩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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