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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将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时间:2015-08-27 15:55:1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陈立志
导读:日前,湖南省南县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环保、发改等40个相关单位专题讨论,形成《南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

   日前,湖南省南县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环保、发改等40个相关单位专题讨论,形成《南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

  《规定》分六章1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南县实际,细化规则、明确责任,力求提升可操作性。

  《规定》以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县政府、县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和其他社会机构。(通讯员 陈立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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