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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王凤楼司法所“四措施”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时间:2015-08-27 15:37:1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闫晓溪 马世利
导读: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司法所采取四项调解措施,实现了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司法所采取四项调解措施,实现了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法调解。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调解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当事人的信任,审查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和履行诚意,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调解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对当事人明法析理减少双方对立,并进行必要的引导,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增加违约责任。在调解协议中引入违约责任条款,如在达成的协议中约定,若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则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按日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在调解协议中增加担保事项,如在达成的协议中约定,由担保人为当事人的某项义务进行担保,若当事人不履行,担保人代为履行。

  司法确认。平原县王凤楼司法所紧邻平原县王凤楼人民法庭,在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司法干警鼓励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加强回访。结案后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履行期限满仍未履行的,劝导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告知违反调解协议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而再次协调,并将协调结果反馈给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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