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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3项规定和办法即将出台

时间:2015-08-21 16:22:35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是我国律师发展史上首次由“两院两部”联合召开的会议。

  高子程表示,律师行业还有一个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是,希望税务机关尽快出台适应目前我国律师行业特点的核定征税政策,由原来的查账征收修改为核定征收。这是因为,核定征税政策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不仅实施起来便捷,更有效地确保税收的征收,还有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他山之石

  香港

  不得发布危害同行评论

  依据香港法律的有关规定,香港律师惩戒适用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有犯罪行为;二是有违反律师执业操守的行为。

  对已构成故意犯罪的律师实行双重处罚原则,即刑罚与惩戒并用,除负刑事责任外,也应受惩戒处分,不受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的限制。如果律师违反《执业律师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即有可能被裁定为犯罪,同时也应予惩戒。

  香港《事务律师执业规则》规定,在接办案件时,事务律师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表明自己可以低于法定标准收费;不得发布和流露不利于其他事务律师的评论、暗示,特别是不得在服务、业务和收费方面进行比较等。

  香港《大律师执业行为守则》规定,大律师不得以有社交性或非专业性约会为由,拒绝接办案件;大律师不得以合伙方式执业,也不得以其住宅或其一部分作为办公场所;大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既对法院负责也对当事人负责,不得欺骗或误导法院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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