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顺驰建筑公司说根本就不知道拖欠工资一事,你们也没有联系过顺驰建筑公司,你们监察大队在几个月时间内向顺驰建筑公司下达过法律文书吗?比如通知、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之类的?
程队长:这个我们没有,他们是装着不知道。
记者:假如黄少华是顺驰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你们为什么不去找顺驰建筑公司承担工人工资?
程队长:我们上报的市局,又报的省厅,我们没什么责任。
记者:顺驰建筑公司是在12月给黄少华下的委托,你们一月份处理欠薪百万,按时间计算,12月份工程早已停工,顺驰公司还没干工程怎么会欠薪?
程队长:不一定项目从干才签合同,有这种情况。。。
据监察大队程队长提供的三份证据材料,项目发包方负责人王宝良在1月19日手写的一份证明材料显示,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项目第一家施工队是青县王树彬,建设到四层后才由黄少华接手续建。王宝良证明材料中没有显示顺驰建筑公司。
2015年1月23日,另一份由黄少华手写的承诺书落款处签名也是黄少华本人。
2015年1月26日孟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情况说明》中的欠款人也是总承包人黄少华个人,在这份文件中也没有看到有顺驰建筑公司字样。
记者在高寨镇政府采访了镇纪检委马书记,马书记告诉记者,县人社局的人给我打电话是让我配合他们找黄少华追回他欠县政府的30万元,人社局的人还亲自来过镇政府找过我,并不是找我核实顺驰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事情。
记者问马书记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有建设审批手续吗?马书记一会说可能没有,一会儿又说不清楚。
本网在两天的采访中发现,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也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随意将住宅楼建设工程承包给私人施工队,就这样一个无人监管的项目,却堂而皇之的在镇政府的眼皮底下建了起来,正是一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了被欠薪工人上访等一系列的纠纷,使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记者就以上问题咨询了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王常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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