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庆云县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工作。
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应在一个月前向司法所提交变更居住地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司法所审核申请理由及材料的真实性,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根据申请理由及材料,填写《庆云县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发往新居住地县级司法局征求其意见,根据回函意见作出是否批准变更居住地,并通知司法所,再由司法所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如若批准变更,庆云县司法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一并移交到新居住地。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庆云县司法局共接到居住地变更申请13份,成功变更居住地6例,无一脱漏管现象发生。“以人为本”的矫正工作理念,实现了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直接目的,也达到了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通讯员 邱守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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