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公证处为预防由抚养费保管产生的利益纠纷问题,办理了一起提存公证,有效化解了双方利益纠纷问题。
齐河县城区居民楼某因工伤事故死亡,获得相关赔偿款壹佰叁拾万元,经楼某父母与其配偶共同约定,将楼某赔偿款中的伍拾万元作为楼某女儿(10岁)的抚养费,因楼某女儿未满18周岁,无财产处分能力,出现了抚养费由谁保管等一系列问题。
为维护家庭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同当事人进行交流协调,建议其将赔偿款办理提存公证。后经双方协议后一致同意,将楼某女儿的抚养费存入齐河县公证处指定账户,提存期限至其年满18周岁止。当楼某的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后即可持相关证件到公证处提取,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资金冻结于公证处,由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公证处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决定提存款的归属。
当事人听完公证人员的讲解后,立即决定办理提存公证。通过提存公证,更好的缓解了申请人各方的利益冲突,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处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使公证公信力得到了大幅度地提高。(通讯员 石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