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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和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助推司法为民

时间:2014-12-15 16:42:2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刘勇
导读:新疆新和法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审判工作实际和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出发,始终坚持走“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的司法群众路线,把“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从老百姓最关心的难点做起,从老百姓最不满意热点改起,以转变理念助推司法为民。

   新疆新和法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审判工作实际和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出发,始终坚持走“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的司法群众路线,把“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从老百姓最关心的难点做起,从老百姓最不满意热点改起,以转变理念助推司法为民,以转变理念提升服务职能,以转变理念倒逼工作机制创新,真真切切的解决为民司法的“最后一公里”路程。

  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司法服务工作机制。以延伸职能为触角突破现有的司法体制,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原则,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为目标,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针对群众反映立案难的问题,在立案环节转变“按部就班”的理念,开办了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服务,随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提高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边远农村诉讼难的问题,转变“坐堂审案”的理念,主动在全县六乡两镇设立的22各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但方便农民诉讼,减轻诉讼成本,同时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针对法官在庭审环节重视审判结果轻视社会效果的现象,积极转变“就案论案”的理念,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做好判后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工作,努力做到让当事人口服心服。

  转变审判理念,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转变“一判了之、不服上诉”的理念,把老百姓乐于接受的调解方式作为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大力推行多元化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立足“案结事了”的理念,把多元化调解机制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有效途径,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根据庭外、庭前、庭后当事人的思想变化和法律认知,集合各方面的要素参与调解工作,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转变大局理念,以“三个至上”指导工作全局。强化“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法院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转变“只追求法律效果,不重视政治效果”的理念,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审判理念,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通过刑事审判,把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首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经济、民生发展目标作为落脚点,通过民事审判活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树立诚实有信的理念,为他们公平公正的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通讯员 刘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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