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静县地税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
该局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
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通讯员 党鸿)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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