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工商局牛场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6家加油站成品油进行检查,依法对销售的成品油抽样并送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经检验,辖区内一加油站送检的0号柴油样品闪点(闭口)不符合GB252-2011《普通柴油》0号的技术要求,为不合格成品。
据了解,该加油站今年4月份以来,私自在外购进12吨0号柴油,部分车辆在该站加油后,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动力差,发动机运行响声不正常,有好几车辆货车发动机损坏。福泉市工商局牛场分局接到驾驶员的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6家加油站进行成品油抽样检查。抽样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福泉市牛场某某加油站销售的0号柴油为不合格成品。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7月8日,福泉市工商局牛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目前,该加油站已缴纳了罚款,对余下2吨不合格柴油在工商执法人员监督下进行焚烧处理,对销售出去的10吨不合柴油给前来加油车辆造成发动机损坏的进行了理赔,共计赔偿维修费和损失费近20万元,对加油机和储藏油灌进行整改。该站表示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通讯员 易盛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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