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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探索建立银行查询新模式

时间:2014-04-21 17:27:5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谢辉
导读:为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有效借助社会力量解决财产查找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原有的查询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深化,探索建立银行查询新模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众多、开户手续简单、当事人可在异地不同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网络及电话转汇款可瞬间完成,而法院对账户的查询、控制手段有限,以致实践中法院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存在诸多障碍,被执行财产难找”成为被社会公认的法院执行难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据了解,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法院可以按照程序对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查询。但在实践中法官发现,新疆地广人稀,东、西、南、北疆各地区(市)路程相距达几千公里。承办法官若赴当地银行进行查询,程序较为繁琐,时效性不强,甚至出现白跑了上千公里的路,最后一无所获,空手而归的情况,导致人民法官工作压力巨大、事倍功半。同时,由于部分银行网点未设立司法查询专用窗口,造成司法查询与普通业务交织在一起,也给各银行网点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有时还会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

  基于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有效借助社会力量解决财产查找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原有的查询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深化,探索建立银行查询新模式:各基层法院将需要查询的被执行人账户查询清单及相关查询材料电子版通过内网邮箱(包括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注册地名称、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等)经分、中级人民法院层报至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再由高院执行局统一汇总后转至人民银行集中查询,人民银行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及法人客户的账号、账户注册信息情况等向高级法院反馈,最后再由高级法院将查询结果转至各基层法院。

  此外,新的工作模式同时对查询信息的安全问题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规定,法院与银行双方都必须指派专人从事此项工作,查询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查询内容,为当事人及银行保守秘密。

  这一新的工作模式的实行,将使法院执法人员能够更加快捷、准确地统一查找被执行人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情况,使“老赖”无处遁形。(通讯员 谢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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