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司法局老城镇司法所与当地派出所联合,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杜绝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原来,王某回家过年时,因车辆太多,将车停在了张某门前,影响了张某一家出行。张某一气之下,在王某的车辆上制造了划痕。双方因此事吵得不可开交,几近大打出手。邻居劝解未果后报了警。老城镇派出所在处理此案件时,请求司法所派人参加,联合调解此事。司法所干警详细了解此事后,与派出所公安一起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利用多年人民调解的经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解他们解开心结。在司警合作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去年以来,武城县司法局率先启动“所所联动”调解机制,以“法律六进”为平台,以各镇街派出所的警务室为阵地,设立了“法律服务”窗口,实现了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优势互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讯员 王鑫 杨明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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