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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治安大队强化“五意识”树立“五形象”

时间:2013-12-19 16:59:3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阁 梁斐斐
导读:山东五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当前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以强化“五个意识”为结合点、切入点,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形象。

  按照市局、县局党委的部署,山东五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当前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紧紧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过硬班子,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公安工作,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为根本,注重结合实际,以强化“五个意识”为结合点、切入点,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形象。

  强化政治意识,树立“人民卫士”形象。就是把忠诚放在心中,做到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这就要求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无论人民群众遇到任何危难,公安民警都要挺身而出,毫无畏惧地救助和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时刻保持一种冲锋陷阵、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不怕任何艰难险阻,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关键时刻能够站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义无反顾地以鲜血和生命来捍卫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

  强化宗旨意识,树立“人民公仆”形象。每个民警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以人民利益为重,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执法,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的问题改起,坚决不做漠视群众疾苦的事,坚决不做伤害群众感情的事,坚决不做侵害群众利益之事;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反应,把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需要,把群众的危险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真正建立起水乳交融、鱼水情深的和谐警民关系。

  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执法如山”形象。民警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利,自觉地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公正行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要不徇私情,真正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法不容情;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执法,公道办事,解决执法不规范、违规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处警不规范、不按程序执法等问题。做到执法办案事实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得当,起到法律效率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效果,促进整个社会和谐。

  强化自律意识,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坚持廉洁从警,要求每个民警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五个严禁”、“三项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公安民警纪律条令》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袭,洁身自好,永葆一身正气,时刻提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注意自己在工作、生活方面的每个小节,勿以“善小而不为”、“恶小而为之”,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坚决远离不良生活方式和娱乐场所,净化社交圈,真正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省。

  强化群众意识,树立“文明服务”形象。每个民警都是服务群众的“移动窗口”,要求每个民警必须端正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窗口工作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诚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人民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接待办事群众做到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坚决杜绝“慵懒散”,干劲不足、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纪律作风散漫,警容不整、有禁不止、警令不通、政令不畅、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严格遵守各项服务规范,不推诿扯皮,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取信于民。要保持严整的警容风纪,以整洁的仪容仪表和规范的行为举止表现出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展示人民警察文明之师的风貌。(通讯员 张阁 梁斐斐)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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