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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丰法院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

时间:2013-12-03 11:11:2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卜瑜
导读: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

  潘光勇法官是该院首位符合激励条件的干部,现已进入公示期。60岁的他在法院工作了33年,今年11月退休,若经公示无异议,他将获得3000元激励金。按照廉政激励制度,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按年龄正常退休前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经公示无异议即可获得“退休廉政激励金”。

  据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介绍,获得“退休廉政激励金”的干部还将签订退休廉政承诺书,承诺任职期间未违犯党纪、政纪及退休后十年内不利用影响力干扰本院司法工作违犯党纪、政纪,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以上处理,需如数退回激励金,并被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卜瑜 通讯员 余燕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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