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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

时间:2013-09-28 11:28:50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佚名
导读:高架道路上发生事故难撤离?拍身份证照片要回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挂失要30天后才能重新申领?丢了东西没报警还能找回吗?……今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

    【解读】

  近年来,不少居民反映身份证遗失补证时间过长,需要2个月办理时间。虽然,本市公安机关为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进一步压缩了制发证周期,在正式受理办证申请后,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已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法律规定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但对报失期限未作调整。对此,为进一步方便居民群众办证,公安机关决定进一步简化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取消本市居民遗失补领身份证30天报失期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手续;

  2、户籍地派出所按规定对申请人户籍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报失登记,并打印《居民身份证报失单》交申请人。同时,按规定对申请人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人在办证期间如果找回原证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报失单》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报失手续,并交回《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四、本市所有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都受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业务,并对通过网上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的,办证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向全市各区县出入境办证受理点下放非本市户籍人员办证受理权限,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全市任意一个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如通过出入境管理局网上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的,办证时间可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5个工作日。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的,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为了能够方便在沪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就近办证,经公安部批准,上海市公安局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为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签发因私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在上海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12年9月1日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六城市开始实施为非本市户籍就业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措施,免除了申请人往返户籍所在地办证的奔波之苦,减少了办证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13年7月1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海等城市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公安部要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民生路1500号开设专窗受理此项业务。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审批权限仍在原户籍地,上海仅是受理申请,因此公安部规定的办证时限为30日,部分申请人由此反映办证周期较长。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及时调整办证模式,推出便民举措。一是向全市各区县出入境办证受理点下放非本市户籍人员办证受理权限,使申请人可以选择全市任意一个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二是利用电子政务缩短办证时间,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并提交申请信息,出入境管理部门先期接受申请信息,可以提高办证效率,办证时限从3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办证流程更加高效便捷。

  五、在闸北、闵行公安出入境窗口,增设在沪外国人办理签证、居留许可业务。

  在本市已有浦东民生路、浦东张江、浦东惠南、浦东外高桥、黄浦、长宁、普陀、嘉定等8个外国人证件受理窗口的基础上,新增闸北、闵行2个外国人证件受理窗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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